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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专家:鼓励全托管平台做中国制造的“销售合伙人” 淘宝调整“仅退款”政策,电商平台要开始卷“优化规则”了

发布时间:2024-08-12 11:58:15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跨境电商专家:鼓励全托管平台做中国制造的“销售合伙人” 淘宝调整“仅退款”政策,电商平台要开始卷“优化规则”了 

跨境电商专家:鼓励全托管平台做中国制造的“销售合伙人”

“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不仅要把外贸的增长点和新动能培育起来,更要把我们的自主品牌和创新发展动力培育起来。”9月21日,在以“跨境电商新十年”为背景的研讨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如此表示。

公开数据显示,跨境电商货物进出口规模占外贸比重已由5年前的不足1%上升至目前的5%左右。

鉴于此,由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人民在线主办,一场围绕“外贸新动能的路径与模式”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部委单位、高校、科研所的专家学者与跨境电商企业代表一起,就当下涌现的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展开了深入探讨。其间,拼多多于去年9月推出的多多跨境作为最年轻但发展迅猛的出海平台受到广泛关注。

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看来,近些年,跨境电商中“中国平台”的兴起给出海企业提供了全新的商业基础设施。“这个由中国企业自己搭建的全球通道无论是提供全托管服务,还是营销、物流等支持,都更加自主可控,为中国制造的转型乃至形成独特的全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年轻“老外”爱上网购中国货

当下,跨境电商正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新引擎。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1-6月,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1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出口8210亿元,增长19.9%;进口2760亿元,增长5.7%。

从区域来看,以广东、浙江、福建、江苏为代表的东部地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领先;以江西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呈迅猛增长态势,成为中国制造出口的新生力量。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人民在线在本次研讨会上发布的《跨境电商助力中国制造品牌出海现状及趋势洞察》指出,亮眼数据背后的贸易方式及客户结构特征值得关注。一是跨境电商物流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当前海外客户群体趋于年轻化,年轻一代的客户群体更加倾向于通过跨境直播等“网络化”、“媒体化”方式快速了解企业生产能力。

上述报告认为,跨境电商平台在促进对外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和外贸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例如,潮州陶瓷“厂二代”何佳阳接班前,自家工厂长期为迪士尼等海外品牌代工,利润之薄被其母称为“做最好的产品,卖最低的价格”。留法回国的小何总立志带领工厂从后端走向前台,但受制于成本、风险等因素迟迟不敢贸然尝试,直到去年10月入驻多多跨境。从第一款陶瓷保温杯意外“爆单”到如今日销5000单、跃升平台垂类榜一,其工厂除了在沉淀多年的欧美市场继续保持优势,也得以顺利连接中东等陶瓷工厂近年来重点开拓的新市场。

“我们一直想做品牌,但按以前的方式,成本与门槛都太高。全托管模式解决了物流、运营两大主要的跨境难题,为我们节省了足够的精力和资金,让我们有机会尝试打造自主品牌。”何佳阳在研讨会上表示。

▲图为何佳阳父母一手创办的日用陶瓷工厂。张建▕摄

多多跨境是国内最早全面推行全托管模式的跨境电商平台之一。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多多跨境为商家提供包括网站引流、跨境物流、法务、知识产权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制造工厂只需做好品质和生产,就能轻松出海。

“按照工商管理中的大三元理论,企业在全球供应链管理中主抓的三个环节是品牌管理、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其余可以选择外包。如果跨境电商平台能够为企业提供很好的平台服务,让他们回归本职,将精力放在核心的‘三元’上,那么,我们的企业很有可能获得更高效率的成长、拥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张建平表示。

电商是培育新动能的“温床”

其实,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是系列政策“暖流”呵护的结果。近年来,从国务院到各地政府,一系列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接连落地。

“在这种形势下,电商平台开始分析中国跨境卖家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困难,例如,传统跨境平台门槛高,流量、运营、合规等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利润被压缩。”李鸣涛认为,这些是全托管等外贸创新模式出现的主要背景。

▲图为多多跨境热卖的剃须产品的生产车间。张建▕摄

在他看来,外贸新模式的“新”首先是新渠道、新市场,而其区别于传统外贸的“新”在于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上游生产侧与下游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确定性的连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这一新商业基础设施,生产商能够更好地洞察、把握消费者的需求以及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产品,降低库存,甚至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定位自己的品牌。”

例如,85后金炜烽在“中国眼镜之乡”台州临海杜桥镇经营着一家中等规模的眼镜工厂,过去以贴牌生产以及为跨境卖家供货为主。如今通过多多跨境,他管理的工厂不仅实现了从批发到零售的转型,还在海外市场有了些名气。“我们改走品牌路径后,利润比过去给别人供货涨了整整一倍。”金炜烽在研讨会上表示。

“即便没有做出品牌,这些中小微企业也很重要,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出海主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中国有着全球最好的统一大市场以及不断改善的营商环境,也正因如此,不少企业宁愿“窝里躺”也不愿出去。“新兴的跨境电商平台愿意和中小企业一起成长,做它们的‘海外销售合伙人’。这不仅能改善就业,还能实现文化传播、国家形象塑造等多维度的功能,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而在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看来,电商后端连着制造业、物流业,前端来看,电商自身正经历从图文货架电商向场景电商的升级,成为高新科技场景化创新的一个承载平台并与流量经济相联结,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这使之成为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温床。而目前,这种创新动能还没有充分释放,可以进一步挖掘。

“跨境电商平台还需更多创新,核心是建立平台和生态企业之间的融合创新机制。”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杨东举例道,为了精准触达消费者,工厂需要生产针对性的产品,需要和海外消费者建立实时的互动,需要“老外”为产品的更新迭代作出更大贡献,需要一些特别的激励制度。“而从更大的视角看,这就需要入驻企业、平台甚至整个生态进行机制上的合作,既能共享利益,又能做大生态,吸引更多海外消费者参与,提升中国品牌的口碑与形象。”


淘宝调整“仅退款”政策,电商平台要开始卷“优化规则”了

来源:互联网法律评论

2024年7月26日,淘宝宣布,将优化“仅退款”功能,对优质店铺减少或取消售后干预,给予商家更多自主处置权。这一措施,再次将“仅退款”政策推上热搜。

“仅退款”最早起源于美国亚马逊推出的“退款不退货”服务,旨在通过减少退货流程来鼓励消费者下单。在中国,拼多多率先推出了“仅退款”售后机制之后,其他各大平台也纷纷效仿,包括抖音、淘宝、京东等。到了2024年初,“仅退款”基本成为电商平台的“标配”服务。

但自从“仅退款”服务推出以来,一直饱受争议,各种“奇葩案例”也冲上热搜。例如,商家为了14元,跟客户“死磕”将官司打到底;还有商家抱怨,价值1400元的挂壁洗衣机被成功“仅退款”,理由竟然是墙壁无法安装挂壁零件。

之所以引起争议,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例的“反常识”性。长期以来,消费者一般都作为弱势群体,是需要向“店大欺客”的商家进行“维权”的一方。但如今,“仅退款”政策的倾向性,将消费者真正捧到了“上帝”的位置,而商家开始成为“维权”的主体。这固然是平台经济“充分竞争”的一种结果,平台对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权益保障的一种升级。但在急转弯的硬性政策之下,也难免失去了平衡。

淘宝此次调整“仅退款”的相关政策,可能会成为平台优化服务的下一阶段趋势。因为现行“仅退款”如果造成任何一方的利益被过度损害,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的角度,都是行不通的。

一、“仅退款”≠不退货——法院个案支持商家

“仅退款”的模式,本身可以适用于多种购物情形。对于“消费者无货可退”的类型,“仅退款”具有完全的正当性,例如消费者购买之后又后悔了,而且商家尚未发货,或者货物尚在途中,此时申请退款就完全可以适用“仅退款”。

引发争议的“仅退款”,主要发生在收到货物之后,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者不想要,此时申请“仅退款”如果成功的话,将导致一种结果,即消费者没有支付任何金钱,“白得”了一件商品。如果这种行为得到了商家的同意,或者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并无可责性;但是如果商家对商品质量有异议,不同意却被平台强制执行了“仅退款”,此时消费者的“薅羊毛”就很可能构成了《民法典》第二十九章所规定的“不当得利”,即消费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

从目前公开的法院案例来看,法院对于“仅退款”的认定非常一致:在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拒绝退货、仅申请退款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通过判决或者调解,法院大多支持了商家一方。

案例一

2023年10月,消费者苏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POLO衫,后申请“仅退款”24元,理由是质量问题。店主要求买家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图片证据,苏某表示“已发给平台”,之后不再回复,后来平台介入并退款成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买家在未举证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拒绝退还货物,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因此要求买家支付24元货款。

案例二

2023年8月,杨某在店主贾某经营的某平台店铺下单 DIY 模具类商品,签收之后未与店主沟通,申请“仅退款”并操作成功。店主贾某要求消费者杨某退回商品,杨某表示已经将商品扔掉。经过黑龙江法院调解,消费者杨某认识到过错在己,愿意接受调解,承担贾某的货款、诉讼费以及部分材料打印费用。

该法院在其网站使用该案例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申请退款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给商家,切忌因小利丧失信誉,警惕“仅退款”变成“多赔钱”。

二、“薅羊毛”流程化可能构成“诈骗罪”

与一部分消费者贪小便宜或者沟通不足的情况相比,更严重的是,“仅退款”被摸清了规律、找到了漏洞,以至于演变成一门可以批发售卖的“薅羊毛生意”。

近期,根据《IT时报》记者的暗访,有一些商家将“仅退款”根据不同平台总结出流程,一边帮人“仅退款”,从中分取退款的“提成”;一边将流程制作成“教程课件”,在社交媒体上售卖,金额从8.8元到66元不等。

根据“教程”销售的话术,“仅退款”操作简单,非常好退,但也需要一些技巧:

1、客服选择:平台客服的权力较大,所以一定要求“平台客服”介入,这样商家就无权干涉;

2、“找碴”:把退款理由归咎到商品质量和商家服务方面,而且要“多说话”;

3、退款金额:退得越少,速度就会越快;金额大的风险高。

这种行为就突破了民事法律关系所能够调整的范畴,进入了“刑事领域”,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这些假装“消费者”的“羊毛党”,从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购买行为,通过“找茬”使商家或平台错误地以为商品存在问题,因此做出“仅退款”的行为。根据《刑法》,如果非法所得超过3000元,即可以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

案例三

黄某于2022年6月,在一个美国某购物网站注册新账号,成功购买了几件苹果产品,并与李某分别联系境外技术人员,将苹果产品的物流信息修改为“物流异常”,同时由黄某向美国某购物网站客服申请退款。之后退款很快便到账了,而商品也在不久之后寄到了黄某手中。

之后二人照上述流程反复操作、申请退款,收到货后卖掉变现,两人共计获利13万美元。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起诉黄某、李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各自处以罚金。

三、电商平台的平衡举措呼之欲出

在平台经济中,电商平台作为中介,连接着商家和消费者两端的利益和诉求;同时,平台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因此也具备引导商家和消费者行为的直接影响力。这就决定了,电商平台应承担起更多治理责任,平衡好消费者权益和商家的利益。

当“仅退款”成为标配之后,各大电商平台实际上又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如果商家的利益一再被牺牲,那么商家就会丧失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的动力,最终损害的仍旧是广大消费者和所属平台的利益。这一结果,实则完全违背了“仅退款”模式的初衷。

2024年7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19条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能够有效保障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大幅减少“恶意退款”行为的,是电商平台制定和实施更完善的“退货退款”规则——这基本是目前司法机构、监管者和相关专家的共识。

2024年7月11日,江苏省消保委发表了一篇《仅退款,如何实现共赢?》,就该现象发表了观点:电商平台不应当将“仅退款”的责任和成本完全转嫁到消费者和商家。因此建议,平台应当事先允许商家在上架产品时或者售后处理时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意见,平衡双方利益。平台在运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仅退款”模式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信用,避免误伤。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示,发生“仅退款”纠纷时,平台应该站在中立角度给出解决方案,平衡好消费者权益和商家利益;对于恶意退款的行为,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信用评级等手段进行识别和惩罚,避免让诚信经营的商家受到不公平待遇。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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