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近似知名人物形象,肖像权能否对抗商标权? 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抢注全红婵姓名商标公司被罚款
企业商标近似知名人物形象,肖像权能否对抗商标权? 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抢注全红婵姓名商标公司被罚款,
企业商标近似知名人物形象,肖像权能否对抗商标权?
转自:青瞳视角
在商标注册中一种常见的商标为肖像商标,不过以他人肖像进行商标注册,很容易产生纠纷。
假如某企业的商标标识近似某知名人物形象,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构成侵权?肖像权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央视网记者就前述问题连线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
企业的商标标识近似某知名人物形象,企业是否构成侵权?
王国华表示,企业商标近似某知名人物形象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量多方面因素:
其一是企业商标跟该知名人物的形象能不能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人们一看到这个形象,立马就会联想到这个知名人物。”
王国华称,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从公众的角度看待“唯一的对应关系”这一问题,即法律上的界定与普通人的界定也存在相同性,“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像的话,那法律上也应当判定为像,毕竟法律也是基于普遍的判断去考量的。”
其二是企业对商标的使用是不是属于商业性使用,如果肖像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使用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情况下肖像权人如果要求赔偿,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肖像权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王国华介绍,在肖像商标的纠纷中,如果涉事企业已经合法取得了商标权,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肖像权能否对抗商标权的法律问题。
“两个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谁在先就保护谁。”王国华解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知识产权发生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在先权利,其次再保护在后权利。
王国华介绍,解决肖像权和商标权纠纷,首先要判断这两个权利谁先谁后的问题,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属于在先权利,自动产生,而企业的商标权需要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
另一方面,在我国商标权保护和著作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保护存在不同的维度,依据不同的法律,譬如肖像权是基于《民法典》来予以保护,商标权是基于《商标法》来进行保护,“两种权利的法律体系不一样,处理具体案件时所依据的法律也不一样。”
王国华表示,在肖像权和商标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是依据《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来予以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的肖像权同样获得保护,如死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进行维权。因此,若某知名人物的近亲属因企业未经许可使用该知名人物的肖像,并用之于商业目的,那么该知名人物的近亲属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维权是于法有据的。
文/记者 王静远
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抢注全红婵姓名商标公司被罚款
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抢注全红婵姓名商标公司被罚款
#一公司注册全红婵商标被驳回#【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抢注全红婵姓名商标公司被罚款#】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多拉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处罚事由显示,此前,当事人委托自然人设计了“红婵”的图案商标,又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红婵”商标被驳回,理由为:该文字为我国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名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021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