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给予晨光文具买入评级 原创字体未经许可印上文具包装,法院判决赔偿28万元
开源证券:给予晨光文具买入评级 原创字体未经许可印上文具包装,法院判决赔偿28万元,
开源证券:给予晨光文具买入评级
2022-02-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吕明对晨光文具进行研究并发布了研究报告《公司信息更新报告:双减政策负面影响减弱,新业务盈利能力有望提升》,本报告对晨光文具给出买入评级,当前股价为57.62元。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该研报作者对此股的盈利预测准确度为95.80%,对该股盈利预测较准的分析师团队为国泰君安的张心怡。
晨光文具(603899)
传统核心业务基本面改善,新业务较快发展,维持“买入”评级
传统核心业务上,预计2021年公司传统核心业务稳健增长;随着双减政策负面影响逐渐改善、产品结构优化和渠道效率提升,预计未来3-5年公司传统核心业务收入保持10%-15%的年复合增速。科力普上,预计2021年全年保持快速增长,2022年营收规模有望突破百亿元,且规模效应增强有望带来盈利能力提升。九木杂物社上,预计2021年维持较快增长,在店铺数量和同店收入同步增加下,未来积极态势将延续。我们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但考虑双减政策等影响,下调盈利预测,预计2021-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14.63/17.29/20.66亿元(原为15.05/18.62/22.45亿元),对应EPS为1.58/1.86/2.23元,当前股价对应PE为36.6/31.0/25.9倍,为历史低位,考虑到公司行业地位稳固,维持“买入”评级。
传统核心业务:产品结构优化+渠道效率提升助力稳健增长
受双减政策、疫情反复等影响且2020H2为疫情后集中消费的高基数时期,2021H2公司传统核心业务短期承压,预计2021Q4以继续消化库存为主,营收增速继续放缓。在上半年营收较快增长的拉动下,预计2021年传统核心业务将保持稳健增长。展望2022年,双减政策的负面影响在逐渐改善,2021Q4小学汛整体备货、订单都已接近历史正常水平;同时公司持续增加高价值产品占比,提升渠道效率,预计传统核心业务2022年营收增速为10%-15%。
新业务:科力普、九木杂物社较快发展,盈利能力均有望提升
科力普:预计2021Q4保持增长态势,2021全年营收有望突破70亿元,2022年营收有望突破百亿规模。在收入体量较快提升的同时,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增强,随着后续客户结构优化和控费能力增强,预计科力普净利率上行。九木杂物社:预计2021全年呈较快增长态势,对比同期客流变化,九木表现好于商场整体,明显已步入健康轨道。预计2021-2022年每年新开店数达100家,在持续优化商品组合和标准化运营下,坪效和盈利水平有望同步提升,未来可期。
风险提示:政策影响行业需求、局部地区疫情反复,新业务拓展低于预期等。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4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4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80.1。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晨光文具(603899)好公司评级为4星,好价格评级为3星,估值综合评级为3.5星。(评级范围:1 ~ 5星,最高5星)
原创字体未经许可印上文具包装,法院判决赔偿28万元
创作者发现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字体未经同意被使用在文具商标和包装上,要求对方赔偿并停止侵权,法院会怎么判?4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字体侵权纠纷案例,该案中,法院兼顾权利人经济损失和侵权人经营利益作出判决。
文具包装使用原创字体,因未经许可引发官司
几年前,某文具公司先后注册取得了“乐可擦”“热可擦”商标,核定使用在笔、笔芯等商品上。
2020年5月和7月,张某某分别在两个超市购买了案涉品牌的中性笔,并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经对比,文具公司在涉案商品上所使用两注册商标中的“热、可、擦、乐”字体,以及在涉案商品包装装潢中使用的“倍、书、写、长、度、大、容、量、全、针、管”等字样字体与张某某此前创作完成的“张某某锐谐体”汉字在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位置、字体关系、设计风格完全一致。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主张的涉案十几个单字的笔画特征与现有公知领域中其他字体相比具有个性特征,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能够独立构成美术作品。某文具公司未经张某某许可,在其注册的商标标识及商品包装装潢中使用张某某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十几个单字字体,侵犯了其对此享有的美术作品复制权、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文具公司停止侵权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8万。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赔偿数28万元,包含文具公司经营性收益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定,该文具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但对于张某某要求文具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南京中院认为,从赔偿范围看,赔偿数额中已考虑并包含了文具公司经营性收益。该数额超过了张某某销售一份字体字库的价格和收益,已经足以弥补其少销售一份字体字库产品的利益损失及侵权行为可能给其造成的损失。
综合各因素并考虑公平原则,法院在认定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同时,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张某某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南京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该文具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及合理费用28万元,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平衡权利人经济损失和侵权人经营利益
对于本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介绍,长期以来,字体著作权人往往通过起诉最下游的经销商来维护权利,一旦被判决停止侵权,不仅仅会导致企业的经销渠道受到影响,还会导致企业不得不调整和改变已经做好的宣传物料、商品包材,可能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和成本损失。
本案的判决正是建立在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充分平衡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侵权人的经营利益,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能够正常运转。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性权利,具有市场属性,围绕其发生的法律关系往往涉及多方主体,有权利人,也有竞争者,还有社会公众。”徐新表示,因此,一份服判息诉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需要多个维度的利益平衡。
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发布于:江苏